大学生创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办法指南
一、政策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下放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办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2号)
二、补贴标准
1.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以天津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我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其中,养老保险补贴19%(若企业实际缴费低于19%,则按其实际缴费补贴)、医疗保险补贴8%、失业保险补贴0.5%、生育保险补贴0.5%、工伤保险补贴0.4%(若企业实际缴费低于0.4%,则按其实际缴费补贴)。
2.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院校或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人补贴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或为招用人员申请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条件
1.毕业后5年内在津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户籍和院校限制);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的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吸纳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河北工业大学算本市院校)。
四、所需材料
(一)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身份确认:
1.《用人单位吸纳“享受政策人员”申报表》;
2.《用人单位吸纳“享受政策人员”申报花名册》;
3.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企业法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社会保险补贴:
1.《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申报月《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社险打印)。
(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岗位补贴
1.《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岗位补贴申报表》;
2.《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岗位补贴明细表》;
3.申报月申报人员的工资发放银行凭证(实行卡式发放)。
每季度末还需提交《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花名册》(季度)、《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岗位补贴申报表、明细表》(季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
注:以上材料表单内容机打,表单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首次申报企业当月人员认定,次月进行补贴申报。
五、经办程序
企业持申报材料于每月15日至25日向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六、受理部门
天津开发区人力社保局就失业管理科
办事地点:天津开发区三街21号泰达档案馆七楼8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双创特区集团电话02265358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