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资讯|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天津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资讯源于网络
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天津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起草了《天津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fwy022@126.com)方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18年12月24
附件:天津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天津工作实际,现就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天津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完善制度设计、加强载体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创新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创新创业主体快速增长,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加速集聚,“双创”载体势头持续向好,创新创业氛围日益浓厚,已经初步形成了全社会敢创业、能创业、善创业、创成业的良好局面。但同时还存在创新创业生态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还不充分、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不够深入以及部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有利于创造优质供给和扩大有效需求,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围绕全面落实“一基地三区”定位要求,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构建充满活力、区域协同、天津特色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建设国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创新创业生态显著优化。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等进一步向全社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更加高效,众创空间市场化造血能力显著提升。政府搭台,资本唱戏,创业投资的渠道进一步丰富,创业投资持续增长。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市场主体和企业主体数量
保持稳定增长,创新型企业实现快速发展,面向未来的企业梯度培育格局基本形成。就业更加充分,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搭建立足京津冀、面向海内外的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平台,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基本形成,科技型创业加快发展,产学研用融合更加密切,科技创新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更加紧密,有效支撑我市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扎实推进。在“双创”资源集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型企业发展等方面成为全市标杆,打造“双创”示范基地成为我市创新创业升级版的主阵地,形成一批在国内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并得以推广。
——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跟进的创新创业价值链条基本形成。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海外归国人员、优秀企业家、企业技术人员、专业投资人成为创新创业主力军,人才、成果、资本等创新要素在大企业、科研院所、中小企业之间自由畅通流动,内部外部、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双创”国际化步伐加快。推动形成一批国际化创新创业集聚地,实现“双创”国际国内融合,将“双创”打造成为我市与包
括“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合作的崭新名片。
二、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三)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统一由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积极推进审批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标准化建设。推动“津云”计算存储基础平台、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库、要件库、办件库等基础数据库,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要素共享。建立实时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设清单事项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清单事项不断缩减。(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升级改造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丰富和优化公示内容,推进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示。探索建立个人信用评价制度,研究创立信用“海河分”。建设信用风险分类修复信息化系统,推进联合奖惩监管系统与相关行政机关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推动对守信主体进行联合激励,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贯彻落实国家生物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审查参考标准,营造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审慎监管环境。落实推进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关意见,大力发展众包众创和共享经济,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探索新业态新模式的差异化治理策略和细化管理措施,推动天津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强化医疗健康数据采集和服务监管,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探索信息化校园建设与教育治理新模式的发展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服务便利创新创业。加快推进天津“政务一网通”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建立完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总结数据共享应用典型案例,为复制推广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利用三农大数据平台,在各涉农区建立农村创新创业数据统计及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建设全市集中统一、业务经办互联互通、社会保障卡应用广泛的信息系统,实现同人同城同库、线上线下场内场外服务一体化。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奖惩机制,持续优化工业用地管理,鼓励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支持企业退出节余工业用地。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全面清理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坚持“以用为先”原则,清理闲置土地,引导“双创”企业优先在批而未供土地上落地。(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
(六)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费各险种的分析测算工作,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落实好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待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后,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落地。(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支持创新和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发挥政府采购的市场导向作用,政府采购项目3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积极开展核心关键技术调研,细化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实施定期更新制度。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充分发
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修订完善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充分利用装备制造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举措,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做强百利集团机械装备研究院,引导大型科技企业集团、重点研发机构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工程化以及企业内部创业等工作力度。推动筹建天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联盟。鼓励我市企业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产品,推广军民两用技术应用。落实国家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模式作用,强化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端力量。(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坚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通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鼓励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创新,探索并推广应用专利权、商标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大力推进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适合新经济、新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鼓励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贷款,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给予补贴。推进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专利试点工作,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大力培育战略性高价值专利,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立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工作机制,推进重点产业专利优先审查业务办理、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机制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雷霆”行动,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强网络电商等流通领域知识产权商品实时监控,净化网络商品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十)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业。创新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制定科研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规范和保障科研人员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的兼职兼薪和创业活动,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或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奖励与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合作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允许科研人员到企业和其它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鼓励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探索建立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积极扩大创新创业专兼职教师队伍,在全市高校全面推广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教育。支持以创新创业成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允许创新创业成果申请评选天津市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创新创业成果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支持各有关高校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指导各高校做好应用型专业、优势特色专业项目建设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企业,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培育一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区。加大农村“双创”园区(基地)金融服务力度,发展针对自主创业农民等群体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农业投资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试行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安排,保障农村宅基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新产业新业态等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发挥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作用,依托我市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等教育资源,推进我市职业院校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支持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等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并支持参加各类创业大会和比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高端人才创业支持专项,大力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和留学归国人才来津创业。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办法,为引进人才提供子女入园入学、永久居住证、本人及家属落户、交通补贴、人才公寓、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摇号(竞价)资格等服务。落实支持天津创新发展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144小时过境免签等政策,持续推进外国人“三证联办”服务机制,提升人才落户便民服务化水平。持续完善社会保险费相关征收管理政策,确保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能够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研究出台天津市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加大对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协作机制。(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办、市外国专家局、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巾帼筑梦双创扬帆”女性创新创业专场服务活动,打造天津市妇女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津帼众创空间等女性双创服务载体,加强女性创新创业典型树立和宣传。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港澳居民在津发展便利化政策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在津创新创业。依托津台会和台博会等平台加强两岸交流,深入台资企业开展政策宣传,鼓励台青来津创新创业。持续举办中国·天津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和世界侨商项目与商品博览会,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工商社团、专业人士协会的联系,发挥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和创新型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提升对侨资企业的服务水平。筹备建设侨务资源数据库。深入实施天津市首席境外专家项目、高端境外专家项目等引智专项,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津开展联合攻关、专业服务等工作,大力支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围绕深化产教融合,规划建设一批产教融合项目,探索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市妇联、市港澳办、市台办、市侨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十六)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推动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加大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的培育力度。深化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合作,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构建科技联合体。落实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办法,鼓励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中高端产业配套能力强、细分领域技术和市场领先、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大、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单项冠军”。依托企业技术中心,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产品,完善智能科技产业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家参与研究制定科技创新规划、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等,增大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在专家咨询组中的比例,扩大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完善“认定管理+财政补贴+平台支撑”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和服务企业的补贴激励机制。持续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市科技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导向,筹划实施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产业、投资融合对接。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推动科技成果信息与金融机构对接。不断完善天津市技术转移体系,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对转化或应用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科技成果的企业,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给予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十九)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强化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支持建设高质量专业化众创空间,进一步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健康有序发展。推进龙头骨干企业、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围绕优势领域建设孵化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领域信息、技术、检测、资源对接等服务。高水平培育和建设我市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通过技术攻关、破解生产难题、固化创新成果等塑造工匠品牌。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孵化机构对接合作,鼓励孵化机构积极对接海外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落实孵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才激励政策。(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打造一批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建设面向制造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推动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向中小企业延伸。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绩效评价力度,对绩效评价合格的示范基地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撤销其示范基地资格。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双创”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积极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化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互联网制造新模式,推进工业电子商务深入应用,加快形成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供应链体系。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鼓励企业参股、投资内部创业项目。鼓励国企职工开展创新创业,推动国企混合所有制与“双创”的
深度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合作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进高性能计算、深度学习、
区块链等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的应用研究。深入落实智能制造“1+10”行动计划,推动重点产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智能科技与各产业进一步深化融合。聚集一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和特定场景的企业级平台。以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上云为重点,推动企业将信息基础架构和应用系统向云上迁移。推动工业技术软件化发展,重点支持工业智能控制软件、工艺过程分析模拟和优化软件、供应链管理软件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支持建立工业技术软件化共性基础平台、重点行业通用平台及面向业务应用的工业应用程序(APP)。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示范,提升大型企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水平和中小企业应用普及。鼓励高校申报或开设一批工业互联网相关二级学科,鼓励高校积极构建工业互联网交叉学科,鼓励高校引进相关学科人才,建设引智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国家创新创业政策信息服务网,及时发布我市各类创新创业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政策信息、政策解读和工作动态。积极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集聚众智,构建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和服务新模式,促进技术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优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依托天津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完善事项办理流程及人员关联,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持续支持并扎实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依托“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系列活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天津区域赛、“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天津区域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天津区域赛、天津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天津市女性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津创新方法大赛、天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切实发挥品牌赛事活动对我市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遴选、支持和宣传推广作用。加强项目后续跟踪和支持,完善创新创业赛事获奖项目再支持政策,积极为优秀项目提供成果转化、宣传展示、融资对接、人才支撑、政策指导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协、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二十四)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督导商业银行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去年同期。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小微快贷”“税易贷”“创业贷”“智权贷”等多样化特色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积极发展线上信贷产品。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民间资本入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推进村镇银行本地化、民营化。开发多元化、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村电商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水域滩涂养殖权、集体林权等新型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属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村电商等新业态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专营事业部或支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积极通过并购贷款等方式为企业持续发展和兼并重组提供金融服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要求,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大力推进创投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创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健全创投领域诚信档案,在创投企业备案工作中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和规范天津市投资基金管理,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对科技型企业的投入。推动我市创业投资基金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三类引导基金参股支持。发挥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等政策性基金作用,支持和培育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利用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支持更多早中期企业发展。积极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速推动天使投资发展。完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考核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实现效果、投资运营情况和信用水平,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国家鼓励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根据创新型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策,高效落实专项资金补助政策,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创新型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继续推进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持续推动创业投资企业规模扩大,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工作,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天
津市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案以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配套制度,规范融资担保公司行为,推动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中为企业提供专利保险服务。有效运用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加大窗口指导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央行资金支持,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探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搭建金融与产业对接平台,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和金融机构合作。(市财政局、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二十八)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推荐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载体申报国家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积极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实施,支持新区探索通用航空、体育休闲、养老服务、安全等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依托互联网平台资源,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为雄安新区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信息服务。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向雄安新区复制推广,服务雄安新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优化园区创新生态。申请创建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支持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借助首都资源,打造若干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相关改革举措在“双创”示范基地推广。在市、区、乡镇三级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域或其他特定区域推行“多评合一”改革。学习借鉴长三角、西部等区域示范基地联盟经验,与北京、河北共建京津冀双创示范基地联盟。持续推进开发区、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鼓励示范基地在成果转化、财政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探索。(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和各区人民政府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发挥科技外交官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暨天津市科技型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网络平台作用。加强与沿线国家重点区域科技创新政策沟通,推动“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资源信息交流共享,支持我市企业和研发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研发推广中心,开展创新创业合作。构建“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创新联盟,支持引进国际组织和科技民间组织,加强沿线国家民间科技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组织策划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重大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智能大会平台,加大相关政策对外宣传及相关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探索设立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基金,发挥“金改30条”政策优势,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船舶与海工装备以及能源资源等多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加快中国·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国际合作项目有效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十一)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发挥市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全市各区和部门之间推动创新创业工作机制。完善创新创业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沟通联动。支持开发区、滨海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将成功经验及时向全市推广。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依照国家“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认真落实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人口变动和企业创新活动、企业研发投入等统计制度要求,切实落实创新创业统计监测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细化关键政策落实措施。发挥决策咨询科技智库作用,依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双创”示范基地开展评估。做好双创示范基地储备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清单,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落实解决。定期对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军民融合、人才引进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协等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推广。建立定期发布创新创业政策信息的制度,做好政策宣讲和落实工作,定期汇总整理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举办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加强与先进省市的交流学习,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及时总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小提示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阅附件
完
本公众号转载图文仅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
1.数据查询|天津医保药品异名库(20180901版)
2.数据查询|天津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20170815)
3.数据查询|天津医保服务协议药店名单(20170815)
4.数据查询|天津市医保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20171215)
5.数据查询|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
6.数据查询|天津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20180611)
7.数据查询|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2年版)
8.数据查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9.人社资讯|天津社保联系方式
10.数据查询|天津医保中药饮片系统目录(20180601版)
非著名天津医药信息网创办人
长按左边二维码关注
天津医药信息网
QQ群号:158242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