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实施商标战略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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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实施商标战略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实施商标战略五年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实施商标战略五年规划
为充分发挥商标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有效提升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津南区实施商标战略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原则,巩固与深化“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支柱产业为龙头,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度融合;以驰著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为引领,带动产业升级与强企富农;以商标发展与经济保护并重为抓手,建立商标战略保障长效机制,努力创建商标强区,为津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划目标
(一)每年按照市场主体的10% 增加商标注册量,力争到2017年年底使我区市场主体百户企业商标占有率达到60%。
(二)驰著名商标快速增长,每年争创1件驰名商标、6件著名商标,力争到2017年驰名商标达到8件、著名商标达到80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占驰著名商标企业的60%以上。
(三)商标国际注册大幅提升,每年对我区出口型企业的20%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力争到2017年使我区出口型企业的商标国际注册拥有率达到90%以上。
(四)各类商标均衡发展,利用5年时间使我区50%服务企业拥有服务商标;农业合作社全部拥有农产品商标,力争3-5件集体商标,2-3件地理标志;2014年年底使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100%拥有注册商标;名牌企业拥有5件以上注册商标;驰著名商标企业拥有20件以上注册商标;生产型企业力争到2017年注册商标拥有率达到80%,加工型企业逐步创立自主品牌,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五)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每年组织各类商标法律咨询、座谈、组织企业培训等不少于4次,提高自觉抵制假货的消费理念。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商标文化逐步形成,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商标使用行为更加规范,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商标侵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规划目标任务分解
(一)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每年按照辖区市场主体总数的10%完成商标注册(目标)任务。
(二)工商分局负责培育驰著名商标工作及商标法律宣传、培训工作,配合各镇、园区完成商标注册工作。对新注册企业按照《津南区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精神,开展“一企一标”工作,并充分发挥职能开展商标保护工作。
(三)区农经委负责对种植、养殖户及农业合作社等涉农商标注册的推动、宣传、督办工作。
(四)区工业经委负责对工业企业商标注册的推动、宣传、督办工作。
(五)区商务委负责对出口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和旅游产业商标注册的推动、宣传、督办工作。
(六)区科委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注册的推动、宣传、督办工作。
(七)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对相关企业的奖励、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确保企业拿出部分奖励、扶持资金用于商标注册。
(八)区文广局负责对文化产业商标注册的推动、宣传、督办工作。
(九)区质监局负责对名牌产品企业商标注册的推动、宣传、督办工作。
(十)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企业商标注册的推动、宣传、督办工作。
四、扶持政策
(一)按照《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对注册驰著名商标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
(二)对在国内新注册商标成功的区内市场主体,每件商标奖励1000元(人民币,下同),当年内商标注册成功超过10件的市场主体再奖励5000元。
(三)对在国外商标注册成功的区内市场主体,每件商标奖励1万元。
五、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农经委、工业经委、商务委、科委、法制办、财政局、审计局、文广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和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工商分局主管局长担任,工商分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商标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商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本区在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有关单位落实。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工作原则,统筹做好分类指导、资源整合、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做到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