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申报第三批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申报第三批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津卫人便函〔2018〕279号
委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人才办《关于申报第三批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精神,根据《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实施意见》(津人才〔2013〕14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申报第三批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名额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全市评选40个。
(二)青年拔尖人才,全市评选30名。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措施
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条件及支持措施见附件。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推荐。申报人选(单位)填写相关申报书,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单位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将申报书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各项目《申报书》要求进行填写报送,《申报书》中所列项目须附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填写无证明材料的内容。
(二)初审。市卫生计生委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经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审议通过后,报送各组织实施单位。
(三)评审。各组织实施单位制定评审方案报市人才办审核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分别成立专家评审组,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团队、项目)名单。申报人数较多时,也可采取先进行函评,再进行评审组评审的方式。
(四)公示。建议人选(团队、项目)名单经组织实施单位研究同意后,在组织实施单位网站及“海河英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组织实施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上报。公示无异议的建议人选(团队、项目)名单、相关申报书、附件材料报市人才办审核。
(六)审批。市人才办审核后,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人才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否则,取消申报资格。院士,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天津市杰出人才”、本市“千人计划”、本市“特支计划”资助的,不再申报。
(二)推荐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报,5年内不再受理。
附件:1.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遴选支持工作方案
2.青年拔尖人才遴选支持工作方案
(联系人:张磊磊;
联系电话:2333736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