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户籍政策
作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东丽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背景下,积极汇集各类高端人才,着力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建设。为加固人才集聚,协助人才落户天津,东丽区主要落户方式包括:
1、短缺专业大专学历人员落户
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聘用外地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校毕业生已在我市的注册企业从事所学专业工作满两年,并签订五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短缺专业指:石油地质勘探、铁道建筑工程、水电工程、船舶制造等行业。)
(1)应届毕业生落户
外省市生源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被在东丽区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东丽区投资办企业),可申请落户。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东丽区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东丽区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
3、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落户
(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东丽区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在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结婚满三年)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被在东丽区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东丽区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结婚满三年)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4、本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
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被在东丽区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
以成建制形式由外省市整体迁入天津市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根据单位要求,在办理首批人员调津过程中,凭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条件、市领导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批示,与天津市及各区人民政府以及签订的合作协议,在保证调津人员中70%以上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前提下,对其余虽不具备我市引进人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条件,但原就在该单位工作、且迁入我市后单位仍然急需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型人才,可同时予以调入,家属准予办理随迁手续。
不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东丽区将积极协助人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积分落户相关手续。